一、申請對象
(一) 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二、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團隊至少六人以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
三、服務期間
每年一月至十二月。
四、申請類別及獎勵金額度
(一) 一般型服務方案:
1、每案至少服務十二小時。
2、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三萬元(含稅),核定獎勵金額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
(二) 深耕型服務方案:
1、針對至少一地區,考量該地區、人口組成特性與需求,研提並提供整合性多元服務方案,每案至少服務三十六小時。
2、依持續之長度與服務密度,每案酌核獎勵金三萬至十萬元(含稅),且核定獎勵金額度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
五、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