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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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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二、 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1份。
發布日期: 2023/06/14 至 202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