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
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
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
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
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11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一)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二)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六、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